(原标题:上海泉港娱乐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泉港娱乐有限公司因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被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据金融界了解,当事人上海泉港娱乐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具备经营卡拉OK主体资格,按规定在场所入口显要位置设置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2023年9月29日晚,有10多名消费者前往“新坐标主题KTV”的“V1欧冠”包房消费娱乐,其中包含1名未成年人马某某,当晚该批顾客在“V1欧冠”共计消费1358元。由于当时进入包房人数不确定,其中只有1名未成年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海泉港娱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泉港娱乐有限公司相对人代码91310107690168192W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2220240022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9处罚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罚款金额(万元)1.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法事实当事人上海泉港娱乐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具备经营卡拉OK主体资格,按规定在场所入口显要位置设置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2023年9月29日晚,有10多名消费者前往“新坐标主题KTV”的“V1欧冠”包房消费娱乐,其中包含1名未成年人马某某,当晚该批顾客在“V1欧冠”共计消费1358元。由于当时进入包房人数不确定,其中只有1名未成年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7MB2F3075XL数据来源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7MB2F3075XL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炒股开户配资平台